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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平阳县招标投标中心.温州八方拍卖有限公司拍得一处房产.原属平阳县敖江供销合作社的宿舍.本来合同上说是房屋所有证.国家土地使用权变更过户时的增值税.营业(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建税)及土地出让金都有甲方负责交纳(敖江供销合作社).可是在签合同的时候.合同换了一份没注意看.现在变成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过户时应缴纳的土地出让费由甲方交纳.其他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责.让我又多交了好多钱...我想问下 能给我发一下关于这方面的详细法规吗?最好是能告我一下这合同有效吗?我想打官司让卖方缴纳厂房营业税?有法律依据吗?

房产纠纷
2008-08-01 10:41:1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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