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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租房产一处,被我们县中医院自53年来一直占用至今,80年以前由于**原因未曾讨要。自80年后族下一直找有关部门解决, 但终得不到答复。无奈,借助法律。 县中医院在83年前用房大部分是房管局公房,85年后体制改革,房管局将中医院所租公房124间租用房作价15万元卖给县中医院未固 定资产。由于当时中医院资金困难,由县政府协调,财政划拨,解决了购房资金问题。为此下放了【镇政(85)45号文】。 2002年中医院以【镇政(85)45号文】为房源依据到土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镇政(85)45号文未附加任何如协议,房契,法 定文本) 我们借助法律途径解决,但都以【镇政(85)45号文】为基础,所以行政一二审未将其土地证撤掉。一二审后,我们找到县政府解决 ,经县政府委托县房管局调查,现已查实。我们的祖留房地产属于无档案,未纳入私房改造,定性为漏改房,但对方已经将我们祖业 办在土地证上,(土地使用证在属于县中医院的那块有四邻的签字,而在我们祖业的那块,并没有四邻的签字) 像这样的情况我们该如何的保护应有的权利?

房产纠纷
2008-07-31 18:40:1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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