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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好,我公司自去年办了一本刊物,意在为公司所属的行业展示中心的入驻企业作宣传服务,因我公司的获利点在展示中心的场地租用上面,所以本刊物上刊登的广告均未收取任何费用。只是因为我们事前不懂相关法规,把刊物做得象杂志一样,有编辑部,编辑等字样出现。后被相关单位查处,我们积极配合,并获得他们的指导,目前正在做办理DM刊号申请的准备工作(已收购下一家成立三年以上的广告公司,并准备营业执照下来后将注册资金增至150万)。尽管如此,本市文化执法总队依然要罚款10000万元,并告诉我们还可以申诉

损害赔偿
2008-04-25 17: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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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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