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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2004年12月-2006年9月被公司派往韩国工作两年,本来应该2006年12月回国,但公司提前给我们派回来。在去韩国之前,我们和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也同时签订了一份由我们公司自己制定的一份协议,内容是我们回国后必须要回到公司工作2年,否则我们得付赔偿金1万元。但回国后,公司让我们签订了必须干3年的合同,否则按80%给我们每个月开工资,我们只好都签了3年的合同。按照新劳动合同法,不允许公司让员工赔违约金,我现在打算辞职,不知道我在去韩国之前所签订的那份公司协议是否生效。如果提前一个月辞职需不需要赔1万元违约金。

其它综合
2008-04-24 11: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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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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