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哥哥给我的舅舅开车,车是我舅舅的,我哥哥当时23岁。2004年12月31日,白天的工作做完之后,舅舅回家,让哥哥自己开车,和几个一起开车的朋友吃饭。他们一起喝了酒之后(没有喝醉)。其中一个朋友邀请哥哥去他家去住宿,这个朋友是我舅妈的亲戚。去他家之后,晚上单独在一个房间住宿,未查明原因起火,把床给烧了,人没有跑出来,第二天上午发现之后,送往医院,医院证明在午夜12点左右窒息死亡。2005年1月1日我们去看现场,发现床头有私拉电线的嫌疑。因为是亲戚,双方的村委调节决定,舅舅一次性付给我们7万元作为赔偿,双方写了书面协议并按了手印。但当时因为钱一时无法凑齐,首付5万元,写了两万元的欠条,并书面说明15日之内还清,但至今未还。我准备起诉他。这时,他说他想反诉,他认为协议无效,想把付给我的5万元讨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