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和一家用人单位签了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已工作9年,9年来单位经常在忙的时候取消员工的公休日,法定假日和年假的休息,让我们加班,并在不忙的时候给予补休法定假和公休日,99年至03年的已补完,今年4月2日单位突然决定所有员工4月份以前所欠休息全部取消,不给任何补偿,我同4名员工当天就向部门交了辞职报告,部门在4月7日将我们的辞职报告申请单交到人事部,8日我们同单位领导谈话要求我们的假期补偿,并要立即辞职,单位回复说,要按单位的正常程序提前一个月交辞职报告,虽然我们是4月2日交的报告,但部门送达人事部是在4月7日,所以我们得干到5月7日,假期的补偿方式会在5月7日前告诉我们。4月10日晚我们接到部门通知,从11日起我们就不用上班了,给我们补休以前的法定假和公休日,我们还处于在家等消息的状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