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同志;你好
我是法盲,特请教一下;
十六年前,我作为担保人,介绍乙方向甲方借3万元,月息3%,购买‘解困’房,其间本人并未曾收取任何的手续费。前前后后三年内,乙方已还了2.1万元,后来因乙方无力偿还,只好以‘房’抵押(他们自己双方交割,我不参预),但甲方迟迟不入住,半年后,乙方因其他债务,房子被法院查封,判归丙方,因而甲方得不到房子,发生纠纷(房产证仍在甲方手里)。多年来,乙方经济困难,无力偿还甲方损失,因而转怒于我,今年三月十三日向本人开口索要1,5万元。
请问;乙方当事人还在,还有约10多平方的房产.我该不该为他负责这笔钱?如果寻求法律手段,应如何解决? 盼
谢谢您了
七旬老人
2008-4-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