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2006年初,我的老板要去了我的生份证复印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他在工行的一个熟人办了一张牡丹信用卡,并透支了2500元打到他的帐户上,现在这个老板已经因为欠下大笔欠债逃跑,我找那个在工行的人,他也不管,现在透支的钱本金加利息已达到2800元,银行催我还款,还有3个员工和我的情况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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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有身份证复印件是不应当办到卡的.
而且,你也不是行为人,你老板的行为涉嫌诈骗的.
银行如果催你还款,你可以不完,等银行起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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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回贴。我担心如果不管这笔钱,我的利息和滞纳金越积越多,还有银行的那个人有责任么?报案有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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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归还欠款,同时起诉你的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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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报案的.
本律师认为,你不应当还款,你又不是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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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