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常州A市场租了一个摊位,租期为5年,租金为92000元(当时因为市场不景气,摊位里还有个柱子,所以优惠了3000元)现在我要转让,但是市场老总要我把优惠得3000元吐出来,不然不给办转让。说是我现在卖了,赚钱了,就得出。如果我亏本卖得,那就算了,不要出。合同上只说我有权自主转让给他人经营,但必须向市场申报办理转让手续,现在我已经收了买方得钱,准备办过户了,一楼管理科,二楼保卫科都同意转让了,老总那里不签字。我现在想不卖了,不办转让了,但是买方又不肯,说我违约。如果我早知道要出这笔费用,我可以卖高一点得,现在买方又不肯出,我也不肯出(因为平常只要出转让费1000元就行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