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我是去年毕业的大学生 到了公司工作后签了合同 是从2007年7月到2012年7月 但是有了新劳动法后 公司又让重新签订了合同 时间是从签订那天开始算的 2007年11月到2012年11月 这样改变了日期合法吗? 还有这一年的时间 公司给我们每次培训都签订了金额很大的培训费 1、公司的技术是买自外国的技术 我们也参加了外国专家的培训 培训费每人10万 地点是在我们公司参加的人有50多人 公司买国外的技术 这些培训都是包含在内的 又要我们签那么多的钱 这样法律支持吗? 2、去外地实习 三个月 培训费10万 路费加上住宿 再有学习的费用怎么算也不可能这么多钱 公司也不说什么根据 说签这么多就这么多 培训费是不是要拿出正规的发票或收据我们才能确认是合法的呢? 3、参加集团的培训 就是关于如何为公司做贡献之类的讲课 请了一个人 讲了1个多小时 我们每人签了好几千块(具体数字忘了 签得太多次了记不清了) 参加的人上千 这一堂课算上就上百万了 4、参加上岗安全培训 没有这个培训我们不能上岗 也不能给公司干活了 地点是个可以认证的培训中心 200多人 每人签了1200元 5、公司的厂子没有建完 我们到现场只能学习培训 大部分都是自学 会有其他部门的人讲一些专业的东西 或者专利商的培训 我们每人又签了10万 公司给员工培训是为了能给公司创造财富 有些培训应该是公司应尽的义务吧 不是所有的培训都是要培训费的吧 现在我们也不知道哪些是正当的培训费 签得太多都麻木了 现在每个人都不敢走 培训费太多了 还不起啊! 请问律师 什么样的培训费是我们劳动者应该承担的呢? 我们的培训费我们应支付的应该是哪些呢? 谢谢!

劳动纠纷
2008-07-24 23:40: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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