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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怀孕4个月,老板以我工作能力不能胜任为由,降我的职位和薪水。 劳动合同中,规定我的岗位工资是1950元,还有1050元是绩效工资。现在将岗位工资降为650元,绩效工资降为350元。 公司的解释是岗位工资包含基本工资650元,因此,公司并没有违反“三期”内不得降低基本工资的规定。 请问这个说法合法吗?我自己查到的说法是在结构工资制里,岗位工资是属于基本工资的,因此我的基本工资应该是1950元,我的理解对吗?

劳动纠纷
2008-07-25 15: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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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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