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新合同法之前两方签的合同,没有在劳动局备案的,有关甲方(公司)乙方(应聘者)的终止合同的规定:
七:违反劳动合同者应当承担的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侵犯乙方权益的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补偿乙方三个月的基新工资.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或有其他侵犯甲方权益的(如擅离职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乙方三个月基薪.
2,在聘用期间内,除非根据本合同或法律规定,一方提出辞职或解聘,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提出解除的一方应赔偿相当于乙方三个月的基薪工资作办另一方的违约金.
以上是合同其中的一部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