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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新合同法之前两方签的合同,没有在劳动局备案的,有关甲方(公司)乙方(应聘者)的终止合同的规定: 七:违反劳动合同者应当承担的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侵犯乙方权益的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补偿乙方三个月的基新工资.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或有其他侵犯甲方权益的(如擅离职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乙方三个月基薪. 2,在聘用期间内,除非根据本合同或法律规定,一方提出辞职或解聘,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提出解除的一方应赔偿相当于乙方三个月的基薪工资作办另一方的违约金. 以上是合同其中的一部份. 公司因一员工违反了岗位制度(吸烟原本明令禁止),就开除了,公司没有给相应的违约金有数个员工提前一个月辞职,公司同意了,但得让这员工交三个月的违约金,才要把员工的证件(有注册在公司的)还给员工,以上这种情况是不是合法的?>?员工们得交这笔钱吗?公司因证件注册在公司要备检查,有理由扣压证件和收违约金吗.?

劳动纠纷
2008-04-15 23:02:52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合同约定有效,企业和员工都应当执行。
  • 新劳动法有说明不能规定违约金,这合同里规定的算是违约金么?
    "合同约定"?这和"合同"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吗?
    如果都提前一个月的话且又同意,这算违约吗?
  • 无效。
  • 我喜欢这个网站,更喜欢各位法律圣人手持着准确的天平称来为我这个话题来解答.为我们打工族维护权益,在此感谢谢各位..
    就这合同,已经有多们同仁陪了款,包括我的爱人也赔了款,合同里的规定多数是对员工不利的,对员工的福利合同上却说得很糊模,我感到赔了款心里很不是味.所以在网上看看才来到这.之前曾拿着合同到当地劳动局咨询,对方说合同分个人和集体合同,这属个人合同,有法律效力,当时我爱人身体不适所以只能赔了款辞职了.到现在这合同还是这样的条款,而且因为员工的证件都注册在企业,所以企业总是以赔了款才放行(办理结算离职手续,且才让变更注册,还有证件才能被员工领回去),很无奈.
    可是就这合同,大家都以为是有效的.
    还有一个问题: 劳动法规定的条款说参照执行的,要是企业在合同上注"与国家法律有冲突的,参照国家法律(或劳动法)执行,而这企业到时说只是参照,可以不执行,----请问这样做是不是在忽悠员工?有存在斯骗行为么?这样合法?

    [[i] 本帖最后由 wjsh 于 2008-4-15 09:51 PM 编辑 [/i]]
  • 无效,劳动合同法取消了约定终止条件,劳动合同只能依法定终止和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
  • 这个讲法准确,我看材料不仔细。抱歉。
  • 与国家法律有冲突的,参照国家法律执行,当然是以法律为准,你大可不必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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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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