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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2月,到浙江玉环某公司任职生产经理一职,当时同总经理商定年薪5万,月实发3000,余下年终发放;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要求签订合同,但是在公司方无任何异议的情况下一推再脱,4月向总经理递交辞呈不允、5月上旬再次递交仍然无批复,无奈之下6月中旬离开公司,离开公司后一周内有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公司认为需要我对此负责,经多次交涉仍然拒付剩余两个月的工资。 这事一拖再拖到今天了,我还有权力要回工资吗?如果可以哪些索赔项目能成立呢?我应该如何举证 谢谢~!

劳动纠纷
2008-07-23 12: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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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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