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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008年1月参加宜宾市烟草局(公司)的全市招考,当时以第三名考入(招3个人),1月18日签订了3年的合同(其中包含3个月试用期)。 我到屏山后培训了5天,考试也是89.5分。此后工作一直很积极努力,还积极参加县里的活动,单位上也说我们这次进的人可以。 但是2008年4月7日下午4点钟,县局领导找到我突然说要辞退我,说是4月3日市里开会说这次新近人员要3选2,还说在试用期辞掉很正常。在此以前是没有一点征兆,也从没提起过3选2的说法,我当时就蒙了,但回来后仔细想了想,总觉得不对。 晚上我们专卖上吃饭,局领导还说我是调到翠屏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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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9 14:04: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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