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超凡工艺品商场的租户,曾分别租了商场2个铺位(简称A、B)并分别签订了合同,因生意不好,于本月初同商场签订了退租协议,退掉了B铺,因考虑后来的租户有可能会要我们的装修部分,挽回部分损失,因此原来贴的壁纸、玻璃等都有保留,后一家租户准备租B铺,经双方友好协商,该租户同意就壁纸、玻璃一共付一千元给我们,后商场某工作人员对该租户说我们无权动该铺的装修,致使该租户推翻与我们的协议拒不付钱给我们,我们对商场这种做法非常气愤,撕掉了壁纸,(但商场没有人证物证证明是我斯的)当初我们和商场是有协议,退租时不能拆固定装修部分,但我们并没有动结构、吊顶、地砖等部分,壁纸应该属于软装修。但商场据此于今天发了个通知给我,叫我交二千元的违约金,并且停了我A铺的电,致使我不能正常营业,我A铺没有任何违约行为,而商场这种做法却属于违约,因为A、B两铺的合同都是单独签的,即使我B铺有商场所说的违约行为,也不能就此影响我A铺的营业,而且收取的所谓“违约金”是商场随口开的,没有任何依据,如此以往,岂不是我们租户任意被商场鱼肉,想罚就罚,想罚多少就罚多少。商场发的通知中并按合同中的一条“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商场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这种模糊条款要单方面和我终止合同并清理出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