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一个朋友因为偷窃超市物品(价格18.90元)被抓后,主动认错,态度很好,又是初犯,付完价款做好登记后,警察同志要求她赔偿损失为原物品价格的100倍,因当时身上没钱,被警察扣留手机,要求27日用钱来赎,才肯为她的行为保密。要不就将她的行为大肆宣扬,让她没法做人。但当我朋友拿钱准备去的时候,被告之,解雇了,因为他们向她的经理透露了此事。为此我朋友丢了工作。 我朋友很苦恼,现在请问律师,警察他们的做法合理吗?他们这样做是否合法,我朋友应该怎样去做?

刑事行政
2005-11-28 23: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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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