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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我95年12月从驻藏部队退伍,96年7月经民政局介绍在机关单位从事保卫工作3年,后保卫工作移交保安公司由现今的保安负责。99年7月,我被调入该单位值班室工作至今。工资待遇从最初的250元左右(曾经有人骂是250)到现在700元每月。长期加班无加班费或象征性给一点,更无年终奖金。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除上下午7个半小时他们工作外,其余都是我值班,9年来所有的双休日连续48小时都是我值班(这些都是真实的,有值班记录和人证),这期间没有签一次劳动用工合同。在2007年新劳动法要出台,5月1日该单位速与我签定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我要求签无固定期,该单位不同意。与我签定一年的劳动合同也不符合劳动规定,去两次办劳动保险没办成(一是工资标准低,二是只给保三种险),最后估计该单位造假给我办到了劳动保险。2007年5月1日签的劳动合同上没有说明加班费,另规定的值深夜班每夜5元,双休日连续48小时值班40元(吃饭家人送或自带去)。2008年5月1日该合同已作废。现今7月份了,还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估计该单位又要另算计我!我这人没二话说,还是老实人吃亏啊! 我咨询我们当地劳动仲裁,也是帮该单位说话,并发话说打官司必需先劳动仲裁,你打官司也是输!我想咨询律师的是:(因我诚恳老实,工作负责,没有做错一件事)假如该单位把我解聘,我是否能得到以前工作加班的费用和以前工作没给我办劳动保险的费用或把以前的保险补办起来?另还有哪些补偿?还给我好的建议?谢谢!

劳动纠纷
2008-07-23 11: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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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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