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一个案例:
甲方将一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售给乙方并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告知乙方土地使用权证在开发商处,是整栋楼业主共有的还未分配到各户。乙方当即交纳定金与首付款,约定过户时,被告知该房产系使用了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过户。后甲方得知此房屋系开发商在自己已取得的土地使用证旁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楼房。并骗办了房产证,后卖与了甲。房产部门后同意过户,土地部门答复逐步解决,但没有时间期限。
现有如下问题:
1.该合同是否有效
2.如继续合同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在法律上是否有障碍
3.如合同无效,是否是甲方的过错,能否要求甲方承担定金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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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合同是否有效
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子,买卖就是无效的。
2.如继续合同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在法律上是否有障碍
有的,可能永远拿不到。
3.如合同无效,是否是甲方的过错,能否要求甲方承担定金法则!
甲方过错,乙方也有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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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屋性质是城镇房屋,此买卖就有效。
2、既然土地部门答复解决,极有可能是由开发商补交相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后就可办理土地证。
3、具体请带上产权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与本地正规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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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