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来厦门旅游的,中午在准备进入来雅百货商场南入口处购物,在没有看到任何警示标志的情况下撞上了玻璃墙,造成门牙断裂,经医生诊断,门牙的牙根断裂,需拔除断牙及抽除牙神经,后续治疗需装全烤瓷牙。经交涉,商场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责任,责任全在我方。在事发后在玻璃上贴出了警示标志以掩饰自己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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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在为公众提供服务中,因为设施警示标志不全,造成顾客人身损害的,商场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损失.当然客人自己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赔偿范围即是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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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