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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中科院研究生院学习,10月9日入住高能所专家招待所,20日在招待所丢失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一台(本人怀疑为内部人员作案,因为房间只有服务员才能开门,其他没有任何盗窃的迹象),虽已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案情无进展。在10月25日左右提出经济索赔,但他们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责任,拒绝作任何赔偿。他们声称只有在柜台寄存的东西丢失才会赔偿,不寄存概不负责。

知识产权
2004-11-19 21:05: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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