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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友合租一室2厅的房子,2月19日我趁他外出,拿备用钥匙开了他房门 拿走了他的笔记本电脑(派出所出具的价值为2880元)。他报了案,经派出所介入处理,我这属于盗窃案。我先被在派出所拘留了24小时,我积极配合,并追回了笔记本电脑,赃款也已上缴。现在那个当事人已外出工作,派出所2月20日把我移交看守所,拘押了7天,后来家人为我办理了取保候审,交纳保金1万元。看守所给我出具了因取保候审给予释放证明。可派出所没有给我保金的银行凭据。我曾2次去拿,可他们都以各理由推迟。另外我不是本地人,我是外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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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2 14:30: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