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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车由西向东行驶,在等待人行横道红灯结束后,启动车辆,此时由马路南侧有一妇女领一5岁男孩绕过我车辆南侧的公共汽车撞到我车上,当时我把他们送到医院检查,报了交警,交警认为我是全责,虽然是他们撞我但是我是机动车所以我全责。经过医院检查男孩没有问题,开了一些药,妇女右脚骨裂,医院说可住也可不住,她的家属说要住,就住了,她住了47天,出院检查说已经没有问题了,在一周后复查即可。期间所有费用均由我承担,我还为其请了看护人员陪护了47天。此人住院时无工作单位,无身份证件,住院期间的费用全部由我承担共计15000元。 她出院后我们到交通队去结案,她提出要给她误工费按每月2000元补偿,还有精神损失费,孩子的看护费,营养费共计2万元。为此我认为不合理所以没有同意。 从04年12月至今我多次找她解决她都不予配合,她说你不给我我就去法院告你,她的弟弟在法院工作,我今天接到法院传票。 我上了车辆保险的全险。

人格尊严
2005-06-09 21: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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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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