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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弟等一伙人因聚众斗欧被公安局抓捕在看守所已扣押9个多月了,他们之前没有前科,今天开庭审理,只是陈述了当时的欧打情况,被害人有四人受伤,一个轻伤,三个轻微伤,其中有两个轻微伤的被害者要求赔偿2万元医疗费,另外两个被害人一个联系不上,一个嫌路远,不愿特意到上海来听庭,也没提出要赔偿。法院也说了,只赔了这两个轻微伤的受害者两万元,可能也就减轻1至2个月的刑罚。也没告诉我们被告人家属具体会判多久,说5年以下,不可能吧?他们是一时争强好胜,打伤了人,再说受害人也有很大责任,不能说谁受伤谁就可以告谁吧。 请问:我该怎么办,法院才能从轻处理呢?如果判会判多久呢?

刑事行政
2008-07-03 16:10:2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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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