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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7年9月份订购的房屋,开发商楼房在12月底通知可以去领钥匙,但当时在外地,售楼人员说可以延期来取,2008年3月14日去房地产售楼处领取钥匙,房地产收费人员要收07-08年房屋面积取暖费的的60%为开栓费用(住与不住必须交,费用不退,不抵消次年取暖费),包含从通知你开始已入住,次年开始交取暖费全额, 发票打的是2008年1月到2008年12份的

证券投资
2008-03-19 21:45: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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