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台一家音像店的加盟店,即“**音像”因为音像行业属于文化部门管理,在山东省只能挂四家门头,分别是:爱书人音像;青岛音像总汇;新华书店;山东邮政音像;”星苑“本身只是一家个体音像店的注册商标,为了不被”爱书人“管理,自己到济南山东邮政总部申请了烟台邮政音像的区域代理,我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加盟了星苑音像,即烟台邮政音像。我们根据山东省音像管理文件的执行,一次性交纳5000元加盟费,取得邮政音像的加盟资格,又因为使用“星苑”音像的注册商标,星苑让我每个月上交1500元管理费用,我除了取得邮政音像允许加盟的证件外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