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结婚的时候,老公家出资4万元钱,贷款买的房子,该房总额9.5万,该房的房产证是老公的名字,但贷款是我们偿还的.后来我们把那个房子卖了,又买了现在的房子,现在的房子市场价在70万左右,该房的房产证是我和老公的名字。现在的问题是,购买现在这个房子的时候,老公说从他们家借款15万元,该房是2004年购买的,我们在2000年结婚的时候,当时他们家只有4万元钱,而且其中的2万据说还是从他叔家借的,短短几年就有15万存款,我个人认为不太可能,另15万元存单的日期是我们购房前一天的日期,也就是说这笔款是在我们购房前一天存进银行的,这太有悖常理了,所以我认为这笔款是我老自已的,如果这样,就应该是婚内财产。还有一个问题,结婚时老公家出资4万元是否算作彩礼既赠预,不用归还,以上问题请您在百忙中给予解答,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