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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3年9月2日进入爱克发(无锡)印版有限公司,期间签订三次固定合同,合同情况如下: 签订日期 合同起始日 合同终止日 合同 期限 实际 履行期 2003年9月2月 2003年9月2日 2005年9月1日 2年 2年 2005年8月10日 2005年9月2日 2006年6月30日 10月 10月 2006年6月2日 2006年7月1日 2009年6月30日 3年 20月 但是今年2月13日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公司突然要求我以个人提出辞职为由于2月15日终止劳动合同。本人对此表示异议,在我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我拒绝辞职。后公司人事经理又说将以我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开除我,并威胁将此写进我的档案,同时起草一份协议要我签字,本人拒不签字。第二天人事经理又拟一份以组织变更名义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逼我签字,本人对条款提出质疑,她口头答应说有问题以后可解决。本人被形势所迫,且又不想最后关系闹僵影响日后找工作,只能暂时答应,但我拒绝立即签字,待人事关系交完后才签,此份协议在签完字后直到2月15日才拿到我手中。

损害赔偿
2008-03-12 15:42: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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