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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07年8月25日我租了一个一室一厅的房子,租金一千每月.另付押金一千和电费五百元.租期一年.签有合同.07年12月房东与我们商量想把房子卖了,因为她打算结婚需要用钱,而且房东答应把他的一套在天塔附近的房子继续租给我们,是2室一厅,租金也是一千元,我们就同意拉.可是房东把房子卖了以后就不让我们搬了,理由是新房东打算把房子继续租给我们.我们打算搬家可新房东说我们要是搬家要付违约金一千元,最后我与房东协商的结果是我们继续住满一年,前两个季度每月租金一千元,后两个季度(08年2月25以后)每月九百元.因为新房东不和我们签合同,所以在和新房东打电话的时候,我使用了电话录音.在3月2号我们要给新房东租金,可是前几天新房东非让我们搬家,说房子不让我们住了.还因此报警,警察来了以后只是做了调解,说是以后的房租变成1100我们就可以继续住,还说电话录音没有法律效力.(我们的租赁合同一直是和原先的房东签的.没有更改过)

建筑工程
2008-03-09 10: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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