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份我与安徽省商业建设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购销合同,在办理了首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由开发商提供担保的抵押加阶段性保证)后,于同年9月份入住。在2003年10月份办理房屋产权时,我见到要办理的产权是集资建房,当时便拒绝了在产权证上签字。在银行贷款还了一年之后便停止了还贷,也未办理抵押。至今我仍未拿到商品房产权证,后经了解,该开发商根本就没有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属违法售房。去年银行上门要债时,开发商还说我现在只能办理集资建房产权证,并且属全部产权,你认命我就给你办,不认命拉倒之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