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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建筑商,2000年与吕某(学校方)签定合同,承建学校一栋,学校未竣工,吕某(学校方)未按惯例通知建筑监督部门进行检查和验收,就让学生提前入住其内,总工程款116万元,到现在为止,只付了48万,还有60多万未付;从2002年开始用打官司的手段讨回农民工的血汗钱,至今未卜, ㈠从2002年10月向本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㈡2003年出判决书,2003年10月该判决生效; ㈢2003年在本县人民法院立案,申请执行; ㈣2004年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执行; ㈤2004年邢台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㈥2004年7月本县法院下裁定,终止执行; ㈦再审一拖就是两年半,2007年1月在临县再审,判决再审中,临县法院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不按法律程序办案; ㈧2007年2月上诉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㈨2007年7月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恢复执行; ㈩2008年1月30日进行评估,吕某阻止不让进行评估,吕某是原本县公安局局长,现已退休,现其子为公安局队长,在本县有相当的势力关系,我该怎么办呢?

证券投资
2008-03-06 17:12: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