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有一幢物业在上年出租给一伙人(他们成立一个有限公司)作旅业用。他们在上年中遇到经营困难于是要求我们减租金,于是我缓收了他们几个月的租金,他们也答应年末会全额补足的。几个月后他们再次要求减租,我没有同意,他们干脆就开始不交租了,而且中间他们的司机驾驶他们用来载客的小汽车撞死了人,司机失踪后他们不肯赔钱,死者家人意图大闹旅业,因为物业的装修和物品都是我的,我怕损失所以先帮他们先事主垫付赔款。所有超过全年租金的欠款经多次催缴未果的情况下我把他们告上法院。 我们没有请律师,因为开始的时候以为这诉讼太简单了,只去咨询了律师。 我的问题是: 在诉讼期间对方照常营业,而租金仍然不交,我向法庭提出在诉讼伟结束之前可否让对方将租金先交给法庭或第三方,将来可以按判决处理这些租金,但法庭不接受,只冻结了对方的账户。但对方经营一直都是收现金的,就算诉讼之前也不是将营业收入全部放到公司的账户。 想请教法庭怎么不保护原告的利益呢? 我们有什么办法可以保障自己的利益呢? 现在诉讼已近进行好几个月了,再加上我缓收几个月的租金和之前他们拒交几个月的租金,他们已经有整整一年的欠付租金。假如初审他们败诉后要上诉,诉讼再一直这样拖下去,他们岂不是无偿使用了我的物业,而我们则遭受无妄之灾。 对方一旦解散公司逃回上海,这债务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追回了? 法庭在初审时定的判决期都过了依然没有判决,一直在拖,感到非常懊恼。 请教各位,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应对呢?

房产纠纷
2008-07-02 16: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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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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