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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学院的老师,现在有一问题需要您的帮助.我本人于1998年毕业留校工作,2004年考取研究生,由于学校不放人,当时为了读书,我与学校签订了一份委托培养合同,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我读书期间学校支付我的工资和学费,毕业后回学校工作至少六年,若违约没有回校工作,或工作不满六年,就得双倍赔偿学校在本人读书期间所支付的工资和工资福利.三年的学习计划我两年半就完成了,于2007年元月回学校报到上班,今年我要随军了,学校说我服务期限没到,要我赔偿.

证券投资
2008-02-27 16:31: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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