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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零部件企业,向乙公司供货,按行业惯例,甲公司在乙公司所在地自行委托A物流公司存储货物,再由A物流公司向乙公司交付. 现在A物流公司所在地发大水,由于物流公司仓库低洼,甲公司产品被水泡,产品质量受损.乙公司拒绝接收. 请问各位律师,甲公司能否要求A物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注:双方合同尚未正式签署) 我现在咨询了两个律师,说法不一,请各位律师帮忙分析一下. 不胜感激!!

公司企业
2007-08-02 15:58:4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可是如果对方以洪水不可抗力为由不赔付,是否合理,是否合法呢?
  • 乙公司有权拒收是肯定的了,我想知道的是A物流公司是否要赔偿甲公司损失.

    希望有人可以帮助解惑.
  • 明白了,谢谢各位律师的解释!!
  • 乙公司有权拒绝收取不合格的货物.
  • 你们公司与物流公司存在存储合同关系,如因对方保管的原因导致货物受损的,应该给予赔偿。
  • 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这应由对方举证。而且对于该种情况,都会有天气预报,对方应提前作好防备措施。只有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发生损坏的,才不承担责任。
  • 发大水不一定就是必然的不可抗力。物流公司在收到天气预报后,出于安全谨慎的注意义务,应当将有关货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只有在物流公司做足了保护义务而仍然出现货物损坏时,才能认为中不可抗力,当然,这个问题需要物流公司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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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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