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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7年10月20日我与开发商签定一份购房合同时,按揭贷款是以个人为单位来确定第二套房,当时我符合第一套房的要求并把资料交与银行,但现在国家政策变更为以户为单位来确定第二套,所以至今按揭都还没办下来,如要款贷下来,只能以第二套房名义才行,这样一来,首付款由3成4成,并且利息比原来多付得多。考虑到自己的支付能力,我想解除合同。

损害赔偿
2008-02-25 23:37: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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