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有一电子产品,已在中国内地注册实用型专利並获颁专利证书。但近发现有外国竞争者竟获中国专利局颁发另一专利证书, 其涵盖产品之功能与本公司的大致一样, 只是制作方法有点不同。请问:
1.外国竞争者可以这样做吗?
2.专利局有没有过错?
3.本公司可採取那些行动?
[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9-13 22:04:05编辑过][/color][/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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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国法律规定,专利局没有过错;你公司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宣告外国竞争者的专利权无效,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后会及时通知你,你若不服可在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青岛律师高志坚:13001670795;zhijianlawyer@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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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