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随时要求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2、你的工资应当按本单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计算。
3、你申请劳动仲裁时,可以要求单位补发加班工资。如果该单位执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度,即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按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周六按本人工资的200%支付,法定节假日按本人工资的300%支付。
4、因你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形成于2008年以前,故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不适用2008年1月1日才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所以单位虽然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在2007年12月31日前仍然无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如果事实劳动关系存续到2008年2月以后,你才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时间从2008年2月起开始计算。
5、你还可以要求单位为你缴纳入职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