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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4年10月参加工作,公司分两月扣除我的保证金500元,05年9月给我购买的综合保险,本次合同到期为08年6月30日,公司于6.25提出不与我签订合同,理由是我不合本岗位,没有书面的通知,口头承诺补偿4个月工资,当我要求公司开具证明是已经是6.26日,他说开具的证明只是说合同到期与我解除劳动关系,于7.1离开公司,口头承诺本月算全月满勤工资,我想知道,这样做究竟合法吗?对我的利益是否有影响?我应该得到哪些补偿?因为我不是成都市人口,我是外地农村人,我想知道我应该得到那些补偿?现在公司拒不开他解聘我的证明,下周一就是本月底了,我应该怎么办呢?

劳动纠纷
2008-06-27 12: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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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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