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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贸公司的一名员工,曾经与06年开始,一直委托浙江某一工厂代为我司生产客人定牌产品,并长期出口至外商所在国。订单流程为:外商下订单给我司,我们下订单给工厂。同时外商是知道我们公司和浙江工厂的采购关系的。 06年末,外商打算在中国建合资工厂,合作对象即为浙江工厂和我们公司。 但是07年12月,工厂老板告知我们已经注册了外商的商标,该商标即为之前我们一直要求工厂代为生产的品牌。而且,外商是不知情的情况下。 今天我在商标网上查询,该商标已于2007年6月被商标总局接收受理。 我的问题是: 1.如果我告诉外商他的商标已被注册,那么我们公司以后和浙江工厂的合作面临崩溃。 2.经过07年一年的继续合作,外商已经慢慢失去和浙江工厂合作的信心,但是希望和我们公司一直合作下去。如果任由浙江工厂的商标注册成功,将来外商在中国的合资单位若生产或销售该品牌的产品,是不是即为侵权?

人格尊严
2008-02-18 11: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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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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