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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74年参加工作,78年考入大学,82年毕业后在国企工作。后担任企业科研所所长,90年底请了半年假去了深圳,并给领导承诺半年后调离本企业。在深圳工作了一年多于92年初回来,企业要求兑现当初的承诺,我于当年2月份在没有找到接受单位的情况下,办理了工作移交,自带档案离开了,由于一直没有找到接受单位,档案后来交到人才交流中心,由于当时国企没有实行全员合同制,也没有社会统筹,所以社保一直没有建档。现在我想办理社保,应该怎么办?1、我可以要求原单位帮助补办吗?2、原单位是否应该补交?补交多少?

劳动纠纷
2007-07-20 15:17: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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