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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国有企业的职工,企业现在改制.我们职工是不用签合同的,而另外一些合同工就要几年签一次,在这次改制中,合同工到合同期满不再继签,而我们职工就可以选择1、先签同全部先签合同终止合约,再反聘用,而月薪比现在低,没有任何的补偿。2、就是签合同终止合约,再计算工龄,一个月一年补偿。 请问他们这样做法有没有损害到我们职工的利益?如果我选择了第一项,那么我再与他们签定新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未满时,我因工作不适应辞职,那会否有工龄上的补偿呀?

劳动纠纷
2009-06-06 16:35: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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