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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11月份,在北京市昌平区XXXX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款已经交付,还没有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因为该房子的土地为办公用地,贷款最多为10年,我贷款44万,这样我每月要还5050元左右,这要求家庭收入大于10100元左右。我现在跟老婆月收入达不到1万多,无力还贷。 现在我想退房,根据当时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补充协议第三条规定(见文后条文),如果买受人不能以按揭方式支付剩余房款的,可以按3种方式处理,其中一条是如果银行作出不贷款决定10日内,可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退房(解除合同),并支付剩余房款的4%作为违约金。 我老婆现在刚刚离职,还没有找到新工作。我月收入5000元左右。请问银行如果不给我们贷款的话,找开发商退房,是否有足够的依据。谢谢! 合同条文如下: 3.2 由于买受人的原因未获得贷款银行批准的,买受人可在银行作出不予贷款决定之日起10天内书面要求解除合同。但买受人应按未付款金额的百分之四作为解约赔偿金支付给出卖人; 出卖人在解约并办理完毕预售合同的备案登记注销手续后,将首付款扣除解约赔偿金后无息返还给买受人。

房产纠纷
2008-07-07 18:04:05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后退房。
  • 谢谢各位律师!!
  • 可能退房,但应当支付违约金。
  • 根据合同约定,需以支付违约金为代价
  • 应当支付违约金。
  • 根据合同约定你将支付17600元的违约,这也是笔不小的金额。我建议你找位本地的正规律师当面详细看看合同全文,如能找到其他方式解除合同又不用支付违约金更好。
  • 房地产纠纷,除了合同之外,还有很多因素需要考虑,因为我过的房地产开发商的行为比较乱套。
  • 如果能找到房地产开发商的其他漏洞,就可以不用支付违约金了。

    感谢您对本律师的信任,如需进一步咨询可致电。
    臧云律师:1366136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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