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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1年参加工作,1994年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续签两次直至2007年7月合同到期后由我本人提出不再续签,解除劳动关系,于是单位办理离厂手续。因为是在一分厂做销售员,分厂领导以外有欠款为由始终没有在离厂通知单上签字,所以个人的各种关系手续一直保留在公司,始终未办理离厂手续,直至今年6月份才开始办理。在办理离厂手续时,公司以“是本人愿意不再续签,不是公司解除的合同”,没有任何补偿。我本人以为:公司未办理手续期间(去年7月至今年6月)起码给我上各种保险,支付最低工资,而且在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中也写着经济补偿,一年按一个月工资计算,请问公司是否应该给予经济补偿? [[i] 本帖最后由 xylyj 于 2008-6-27 09:23 编辑 [/i]]

劳动纠纷
2008-06-27 22:46:5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我于1991年参加工作,1994年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续签两次直至2007年7月合同到期后由我本人提出不再续签,解除劳动关系,于是单位办理离厂手续。因为是在一分厂做销售员,分厂领导以外有欠款为由始终没有在离厂通知单上签字,所以个人的各种关系手续一直保留在公司,始终未办理离厂手续,直至今年6月份才开始办理。在办理离厂手续时,公司以“是本人愿意不再续签,不是公司解除的合同”,没有任何补偿。我本人以为:公司未办理手续期间(去年7月至今年6月)起码给我上各种保险,支付最低工资,而且在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中也写着经济补偿,一年按一个月工资计算,请问公司是否应该给予经济补偿?
  • 2008.1.1前到期不续签合同的,按劳动法不予补偿
  • 说得不是很具体,可致电郑律师13570298482
  • 你的情况是无法获得补偿的 。
  • 你在08年前辞职,没有补偿的。
  • 可以去仲裁,有可能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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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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