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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单位于2004年11月建立劳动关系,2005年5月,单位派我去进修一年,并签订进修合同,约定进修后服务期三年,现在我想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于2007年1月向单位递交了书面辞职信。单位要求赔偿违约金,具体内容包括进修培训费、住宿费、车费、当年全年工资,单位代缴的医保、社保、及单位福利等费用,并赔偿单位经济损失费,服务期每不满一年三千元。

劳动纠纷
2008-02-07 23: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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