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姓名:秦**今年69岁、老伴叫陈建丽63岁,二人独居于西岗区新石道街40号1-1(一搂)。今年2月5日下半夜由于室外的煤气主管道破损,煤气经下水道进入室内将我们老两口熏死过去。在2月6日凌晨四时许才被发现,经大连110巡警和本人的子女砸坏护栏破窗而入,将我们救出并送到大连医学院附属一院抢救并经高压氧舱紧急处理,大约在8时左右才逐渐有知觉了,当时血气分析:一氧化碳含量二人分别为61%、59.6%(60%为死亡线),诊断为:重度一氧化碳中毒(重度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为血中一氧化碳含量50%)。住院期间我们分别有:大小便失禁(在昏迷状态时)、头痛、头昏、心慌、思维混乱、记忆力减退、内分泌混乱使血糖忽高忽低、排尿困难等症状。医院使用了高压氧舱及输液、输氧、口服护脑药物等治疗,症状逐步得到了缓解。于3月3日出院,住院27天。出院后至今仍然有程度不同的头昏、头痛、记忆力减退、计算和思维能力减退、复视和视力减退、心情烦躁和紧张、经常担心迟发性脑病(一氧化碳中毒的后遗症之一)的发生。出院后大连煤气公司给报销了住院期间的医药费、护理费(每天/人30元)、营养费(每天/人10元)。现在不仅身体健康受到了极大地损害,精神上也同样受到了极大地损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