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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家好: 我硕士毕业进入单位时签约五年,目前服务期已满4年,按当时所签协议我应每少服务一年需支付违约金8000。但现在我已经考上博士,如果不马上支付8000元脱离单位,则需再跟单位签定向协议,其协议关于违约要求是支付硕士服务期未满的8000元外,另支付8万定向博士违约金,按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三年后我不再回原单位工作,是否只应支付前硕士协议的8000元而无需支付新法颁布后的定向博士违约金8万元?

劳动纠纷
2008-06-23 22:53:10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谢谢孔律师!谢谢xiaotian!,请问xiaotian律师,如果这个有关违约金的协议成立的话,是不是只应该以我读博期间单位给的工资额为最高限?
  • 注:如果我签了定向协议,单位将来继续支付我工资,但三年的工资金额远远低于8万。请各位专家指导,谢 谢!
  • 谢谢!衷心感谢!
  • 谢谢!
    我还听有一个说法,如xiaotian律师所言一样,单位在我读博期间支付的工资(若读书期间不支付则回单位工作时补发)等同于我的培训费用,并且定向协议里说明若我毕业后再回单位工作,单位将给予十多万元的安置费。这种说法认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管是及时发放还是回来再补发)和单位承诺的安置费都可以视为我的培训费用。这样的话,不管我是否领到工资,将来的违约金都是以工资+安置费为最高限,因而若单位要求赔八万是合法的。不知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 违约金只能适用于两个场合,培训服务期及竞业禁止,而不你符合这两个条件。所以此约定无效,你无论如何都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 违约金只能适用于两个场合,培训服务期及竞业禁止,而不你符合这两个条件。所以此约定无效,你无论如何都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 你读博 期间单位为你支付了工资,相当于为你支付了培训费用
  •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安置费单位并未支付给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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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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