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签订的协议内容:主要是培训产生的费用在公司工作一年以内辞职,需支付80%培训费用,二年内辞职支付60%费用,二年后辞职,不用支付。
我现在在试用期即将结束时想辞职,结果被公司扣发部分上月工资,说是培训费用,是否合理,请法律高手帮忙解答
我看到新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的培训不用劳动者支付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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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你和公司之间的约定,根据你说的情况是有约定的,那么违法约定就要案规定支付培训费用,但是公司没有跟你签订合同,那么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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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单位是否有拖欠工资、未交养老保险等,如有,你解除合同,单位不但不能扣除培训费,还应向你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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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属于你支付的范围,你的工资他们无权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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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好多约定的培训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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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专项培训,才可以要求支付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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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