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已有身孕六个多月,在小学任教。今年因学校超编需做出人员调整,请问学校校长能否将她调整到其它村一级小学或调离原单位。我要怎样维护爱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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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将她调整到其它村一级小学或调离原单位。很难让不是一个法人单位的学校保留其原工资待遇。为了保险起见,对已有身孕六个多月的妇女,不宜在孕期采取明为调动实为解聘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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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种调整本身是合理的,而且没有降低工资收入的话,学校是有一定的调整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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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解散孕妇是否应该享有与其他员工不同的待遇?因其总公司还存在,在此特殊时期,公司是否有权力将孕妇也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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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