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1日,某市**出版社收到一份邮寄送来的未署名的小说打印稿,题目为<<净土>>.邮寄信封上没有寄信人的地址姓名,信内也没任何关于作者的信息.出版社为确立作者身份于2003年1月20日在议价全国性报纸刊登了公开启示查询作者,但一直毫无结果.2003年9月,该出版社觉得出版该小说,出版时该作品未署名,出版社并在出版前言中对作者身份不明的情况做了说明.作品出版后,立即引起了极大的轰动,该市**电影制片厂想将该小说搬上荧幕,与出版社协商,其后两家达成协议,该制片厂以30万活动改编和摄制许可使用权,2004年1月某市**电影制片厂也派人来与出版社协商,并一次性制服给出版社60万买段该小说的改编和摄制权2004年10月正当两家电影制片厂都在紧锣密鼓的排演该小说的同名剧本,起诉人王*称其为小说的作者,要求法院1.宣布**出版社与**电影制片厂及**电影制片厂所签合同无效2.**出版社将小数该小说的所得的全部收入50万元返还其本人3.**出版社承担其100万元的侵权损失赔偿费,经法院庭审查实,原告王*确系小说的作者,因小说对现实问题反映较尖锐王*担心小说以自己的名义出版会引起麻烦,故以匿名方式寄往**出版社,在看到出版社刊登在报纸上的查实作者的公开其实后也没有与出版社联系
问:对原稿的上述要求,法院当任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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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我考试的学校,去年出的考题,但是没答案
希望大家可以告诉我怎么回答比较好
是论述题目分析案例
我记得知识产权中只要一发表了就算是匿名也自发表日起50年的保护期限
如果在爱这50年内确定了作者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按照作者终生加上去世后50年
那王文应该可以获得他的权利保护的
但是他没有来联系出版社,而且在明确知道的情况下
这个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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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错了地方我已经转过去了
希望斑竹可以帮我删了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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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