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现状为负债150多万,别人欠我们公司200万.
现公司重组,两股东赠送我12%的股份加入该公司,我想问的是,
1.如果我成为了该公司的股东后,是否为要公司的150万元债务承担12%的债权?
2.如果在将来的日子里公司经营亏损,欠下更大的债务,我是否也要承担该债务12%的债权?
3.如果公司在负债经营不下去的情况下申请破产清算,是否所欠的所有债务就由公司法人来承担?我不再负有责任?
4.在我国的法律里有没对公司破产者的一些法律条文?(如破产后的一些消费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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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出资者,是接受转让的。
如果原股东如实出资,正常经营,你肯定没事。 如果有问题,你知情或应该知情就可能有些问题了,这类事目前实践中还比较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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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注册资金为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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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刘伯华律师的解答.
希望还能帮我解答一下,做为一位股东,破产后是否还要理行一些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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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以自己的资产承担责任,股东以出资承担责任。 如果如实出资谈不上什么股东要承担额外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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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杨文战律师的解答.
那么我这么由股东赠送的股分算不算实出资?
还有怎么知道公司原先是实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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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以上各位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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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注册资金为100万,但实出只有70万,如果公司破产后股东们是否要为那30万承担各自股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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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不实的应该补足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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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一般情况下不承担公司的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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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